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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青島,相關人員在對清理出的輸油管道進行拍攝查看。新華社發
  ■ “青島中石化油管爆燃事故 認定四方有責”追蹤
  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2013年“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去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事故發生後,經國務院批准,及時成立了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緻,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國務院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工作防範措施建議,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科學規劃合理調整佈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事故調查組將全文公開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移送司法名單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
  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
  ●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
  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
  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處分名單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8人。
  其中,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
  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委常委、總經理錢建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副省級)行政警告處分
  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處分
  市委常委、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孫恆勤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開發區安監局局長薛凌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馬啟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黃島區薛家島街道工委書記薛仁龍(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楊希珍行政記過處分  (原標題:青島油管爆炸 中石化董事長行政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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