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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深圳11月21日電(蘇佩欽 黃堯)深圳福田區檢察院21日的消息稱,該院先後提起公訴的深圳三執法隊員為“私宰”“護航”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馮某某、唐某某、林某某濫用職權罪成立,馮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餘兩人各獲刑十個月。
  據介紹,被告人馮某某自2013年3月起任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辦事處執法隊三中隊負責人(正科級),負責梅林片區三中隊轄區內的綜合執法工作,包括查處轄區內私宰生豬等違法行為。2013年8月,馮某某帶隊查處上沙墓園內從事私宰生豬的窩點,並暫扣了違法人員王某某(另案處理)私宰生豬的違法工具。王某某隨後通過梅林街道辦一名司機向馮某某打招呼,該司機為使馮某某放縱王某某私宰生豬的違法行為,對馮許諾將來在提拔幹部時給予馮幫助。
  被告人林某某系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辦事處執法隊三中隊協管員,負責協助查處該中隊轄區內的屠宰生豬等違法行為。2013年8月29日,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辦事處執法隊三中隊接到民眾投訴後,該中隊負責人馮某某指派林某某在上沙墓園對屠宰生豬情況實施守點工作。當晚,林某某在執行守點任務的過程中認識了上述的王某某,王某某為使林某某幫助其隱瞞私宰生豬的情況,通過一中間人送給林某某好處費人民幣1000元,並承諾每月還會送給林某某好處費人民幣2000元。林某某收到好處費後即放棄守點工作離開上沙墓園,並且向執法三中隊隱瞞了上沙墓園存在私宰生豬的情況。
  被告人唐某某系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辦事處執法隊三中隊協管員,負責協助查處該中隊轄區內的私宰生豬等違法行為。2013年9月某日,唐某某經同事被告人林某某介紹認識了王某某,得知不予查處王某某的違法行為可得到好處。2013年9月,唐某某在獲得好處後,在執行對上沙墓園涉嫌違法屠宰生豬點的守點任務時,就會設法提前向王某某泄露行動,並向執法隊隱瞞私宰生豬的情況。
  在三名被告人“保駕護航”下,該違法窩點一直未被依法查處和取締,大量私宰豬肉流入市場。2013年12月23日凌晨1時左右,馮某某接到媒體記者的舉報後故意拖延查處時間,放縱私宰生豬的違法行為。林某某和唐某某接到執行任務通知後,立即通知王某某及時將生豬及屠宰工具撤離現場。(完)  (原標題:深圳三執法隊員為“私宰”“護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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